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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9 浏览量:958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 管理规定》(75号令)、《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 规定》(76号令)于2023年5月5日正式实施,要求工业产品生产及销售单 位应当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并组织对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 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 记录并存档备查。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担任相应岗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为帮助企业更好的落实政策要求,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提供企业产品安全质量控制水平和风险应 对能力,建立管控机制,促进企业质量提升并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受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委托计划于8月17-18日在重庆举办一期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培训班。
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5号令)、《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 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6号令)解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 则通则》、《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 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与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3、《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GB/T 35245-2017)的要点进行解析。
4、《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质量安全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建立进行讲解。
5、对质量安全总监履职能力提升与要求进行讲解。
6、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并答疑。
二、培训证书:
完成培训课程后,经考试合格颁发CCAP质量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证书。
三、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2024年8月16日下午14:00-18:00 培训时间:2024年8月17日-18日
四、酒店名称:华拓铂缇嘉顿酒店(重庆华南城店)
会议地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294号重庆华盛奥特莱斯B1
五、培训费用:
1、1980元/人(含教材证书费、培训费、会议期间午餐)
2、2980元/人(含教材证书费,培训费、会议期间午餐、晚餐和住宿)
六、注意事项:
1、请各生产单位,负责质量工作相关人员、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2、请各企业于2024年8月10日前,将培训回执表发送到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市场本部。
3、会议费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请各企业于2024年8月15日前,汇款到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请不要使用个人账户汇款)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工商银行北太平庄支行
银行帐号:9558850200001118160
联行号:102100001008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郭老师 13667674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