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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CC和URCC认证

发布日期:2021-11-27 浏览量:3707次
CRCC(铁路产品认证标志)和URCC认证(城轨装备认证标志)
申证企业及产品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认证
产品,境外企业应持其所在国或地区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 企业应按照 ISO9000 系列标准及 CRCC 产品认证规则(通用要求或特定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申请认证的产品或企业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或特许证范围的,按国家及行业
规定办理;
3、申证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标准性技术文件的要求,且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应受控;
4、具备保证申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
5、对申证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需要时);、
6、证产品应按相关规定在轨道交通中成功试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应经技术鉴定或评审;无运用/试用考核经历时,可申请办理 CRCC 试用证书(可无试用考核相关材料);
7、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
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
8、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申请程序
1、 申证企业应在网上预申请的同时,填写 CRCC 编制的统一格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报 CRCC 综合业务部,并按相关产品认证规则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 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企业情况调查表;
3) 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用标准的符合性型式检验报告;
4) 受控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清单;
5) 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指国家规定产品)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
6) 有关技术资料(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必要的装配图等);
7) 产品试用报告(申请试用证书的,可不提供);
8) 产品标识代码及相关说明;
9) 同一申请单元内申请的各规格和型号产品之间差异性说明;
10)企业关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近 3 年无重大质量事故的声明;
11)特定要求需要的其他文件。
2、 CRCC 综合业务部在收到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后转相关专业事业部;
3、 CRCC 事业部确认填写内容是否准确、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若申请材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向申请方发送《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 30 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且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自动撤销本次申请。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CRCC 组织合同评审,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对受理者,向申请方发出《受理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对不受理者,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4、 对已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1 年内 CRCC 不再受理该企业该产品的认证申请。
5、 受理认证申请后,申请方应与 CRCC 签订《产品认证合同书》(初次认证或复评时),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6、 《产品认证合同书》签订后,CRCC 为认证企业编制认证相关计划进入后续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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